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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主要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

2022-02-10 11:26:28     来源:海南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小编点击 : 4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1. 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

  2. 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

  3. 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

  ·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

  2. 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3.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4. 多业经营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判定

  5.10月份预缴申报可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二、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1.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2.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1.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2.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3.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包括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

  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对有关事项予以公告明确。

  四、其他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

  1.优惠事项办理方式

  2.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3.相关后续管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等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1.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2.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3.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5.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6.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执法方式,税务总局决定,“修订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表单样式”,简化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