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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后合理避税时哪些方法不能用?

2020-06-23 13:57:28     来源:海南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小编点击 : 717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当中,如何合理避税一直是各位老板们想要了解的,那么除了正规合理避税之外,还应该了解哪些避税方法不能用,才能更好的节税,避免踩坑的同时还能为企业节省开支。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下,税务中的哪些避税方法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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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销售收入方面(即销项税额)

  1.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成"营业外收入",或是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2.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比如说:托收承付违约金,很多企业收到违约金之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3.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或者商品发出时没有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4.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

  产品"三包"收入指的是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跟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5.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

  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6.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7.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

  这类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

  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比如说:食堂补助,极个别是用于上缴管理费,而大多数则会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8.返利销售。

  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1)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2)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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