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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可以继续采用核定征收

2022-06-01 16:33:50     来源:海南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小编点击 : 321

  1月初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下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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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发布以后,引发大众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否还能适用核定征收的讨论。对此,业内普遍观点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非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即企业正常经营所得)适用核定征收并没有被绝对禁止,只是后续适用应当更加谨慎。

  一、公告发出后,个独、合伙企业还能核定征收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

  (一)本次公告只是针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只是要求对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进行查账征收,不涉及从事其他业务的独资合伙企业。

  (二)其他不得核定征收的领域。依律查账征收不得适用核定征收的还有鉴证类中介机构(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以及文娱领域(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的个独合伙企业。

  随着核定征收的收紧,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采用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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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这两种征收方式有何区别?各有什么优势?

  (一)查账征收

  1.含义

  纳税人在规定纳税期限内根据自身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2.情形

  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应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3.纳税申报

  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二)核定征收

  1.含义

  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2.情形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残缺,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一、第二种情形多见于小微企业,这主要是由于小微企业合规能力较弱,需要相关政策予以特别支持和照顾。

  除了上述的一般情形外,影视行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行业等几类企业是明令禁止适用核定征收的。

  3.纳税申报

  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三)二者区别

  两种征收方式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应税所得不同:

  1.查账征收

  税负取决于经营状况(净利润)

  企业的应税所得=收入-成本-税金-损失

  2.核定征收

  税负取决于收入或成本费用

  企业应税所得=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对于账簿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务部门可以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一般来说,初创或微利企业在账务属实情况下,实际需缴纳税款可能比核定征收还要低。

  但特殊行业,比如餐饮、住宿、建筑、娱乐等,在无法取得成本发票的情况下,核定征收简单且更容易实现税务管理。

  所以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选择,两者并无优劣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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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企业是否可以继续采用核定征收的相关内容,如您有相关疑问,欢迎咨询我们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