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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才引进政策

2022-10-08 09:33:44     来源:海南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小编点击 : 254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享受海南个税15%优惠政策

  

  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25年后,享受政策的对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只要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符合条件的境内和境外高端紧缺人才

  高端人才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

  ● 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紧缺人才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适时动态调整)

  ●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  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

  ● 在海南自贸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  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二)适用条件

  ● 在海南自贸港工作。

  ● 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的高端紧缺人才。

  注: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只需提供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个人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 经营所得: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三)享受政策的年收入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1.9万元人民币,由于应纳税所得额是年度收入作了年度费用、五险一金、专项附加等相关扣除之后的数额,扣除前年度收入达到42.5万元人民币。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达到21万元人民币。由于经营主体性质不同、行业领域不同,成本、费用与损失等扣除项测算标准也都不同,所以收入要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批发和零售业,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年收入达到210万元;娱乐业,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年收入达到70万元。

  (四)享受政策人才名单查询

  个人不需要申请人才认定,也不需要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相关部门会通过信息共享以及个人信用、社保记录等信息查核确认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名单,名单内的人才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即可享受。